我在上海松江区这边一家公司上班,工作了十八天觉得自己不适合这份工作,想辞职,试用期是两个月,现在想辞职,公司说没满一个月不给工资。可是员工手则上说新员工要辞职,只需部门经理同意,三天就可以离职。现在部门经理签字了,但是财务说不发工资,怎么办?
只要你为单位提供了一天的劳动,公司就应该依法支付工资,法律没有规定工作没满一个月不支付工资的,公司的行为属于拖欠劳动报酬的行为,你可以申请法院发放支付令,要求公司支付你18天的工资。
2011-06-21 14:23:33
1、一般情况下提前3天通知后才能辞职,但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情形的,你可随时辞职并要求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本人一个月的工资。 2、办理离职手续时,单位应结清工资,如有争议,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2011-06-21 15:2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