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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事故处理时限?

咨询者 : fa244302 - 安徽     时间 : 2011-06-21 14:21:45    状态 : 已解决



我开车在过斑马线时(正常绿灯行驶,无超速),一小学生冲到我车边,我即停车,小学生随后倒地,当时以为是撞到小学生,即将送到医院治疗。经检查小腿骨骨裂,经一个多月治疗,经医院检查无问题出院修养一个月。现已一年多,找对方协商将事故结案处理,对方一直以各种理由不处理,找交警也是让我继续找对方。(医疗费全是我付的,有医院出院结论)现不知向此类事故处理是否有时限?如对方一直不处理如何办?

  另外 3 位律师回答

赵英菊   [河北]    13081128785

身体受到伤害的时效为一年。

2011-06-21 14:38:10

陈晓云   [北京]    13810012526

1、请及时报警,由交警认定责任。 2、协商不成的,可由对方向法院起诉。 3、对方起诉的时效为一年,但双方协商会造成时效中断。 4、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营养费、交通费、住宿费,有伤残的还有伤残赔偿金及精神损害赔偿。但你只须在自身的责任范围内承担前述赔偿。

2011-06-21 15:25:19

闫婷婷   [山西]    15834022614

在事故发生后,你已经给予其赔偿。 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是一年。如果一年内对方都再没有找你再索赔的话,时效已过。

2011-06-21 15:5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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