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单位因为拖欠工资和经济补偿的问题以经过劳动仲裁部门裁决后,现在已经过了三十天申诉期,我去单位(民政局)找局长要钱时他不给,我去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时立案庭的法官帮我联系了对方律师,他说以向上一级法院直接上诉并且缴纳了相关费用,让我回家等,我该怎么办?好心的法官对我说这个程序走下来得半年,就算维持原判,强制执行又得等半年,哪位律师有好办法?我实在和他们耗不起,我该怎么办?
如果二审判决还是对方败诉,已经证明对方是在违法,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和裁定更是错上加错。作为执政党的政府部门拒不执行生效判决和裁定,公然违反法律,甚至视法律为儿戏,只能说明该单位的主要领导缺乏党性,不具备做领导工作,更不具备做党的领导工作资格,建议向上一级党的监察部门反映,向人大反映。作为党和政府部门的领导干部不仅贪污腐化是违法犯罪,拒不执行法律法规也是违法,严重的也是犯罪。
2009-09-16 21:52: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