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2006年10月和开发商购买营业房总价38万首付20万剩余18万分3年付清每年6万加利息1万,到2009年10底全部付清.如乙方未按本协议付款方式规定的时间付款.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缴违约金,违约金自本协议付款期限第二日起至实行付款之日止.每延期一日,乙方按延期付款的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延期违约金,逾期超过3个月,乙方仍无力支付,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重新出售此营业房,并承担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10万元... 到2009年10月我去售房部交钱开发商说他忙过几天给办, 后来又等了一个月找开发商非他大电话他说在北京过几天回来收钱连房本办了.我也没多想就一直等等的合同的伪约了,,,又给他打电话他就站们一直拖.拖了2年呀我该站们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