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11年3月20日来**工艺品厂上班的。(工资是按月算的)厂方一直没有给签合同。于5月13日左右,我口头辞职,六月一日停止上班。到今天六月五日还没有结到工资,今天再次去结工资老板却说我上班偷懒了,要按记件算《我是喷油漆的,这个部门才开两个月现在是实验阶段,货架有限,做好一面的货要等干,我就休息一会,是不也违反劳动法了)谁能给我指点一下我该咋办?跪求答案!
1、按劳动合同法第10条、第82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在员工入职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否则应自第2个月起要求双倍工资。 2、一般情况下提前30天通知后才能辞职,但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情形的,你可随时辞职并要求经济补偿。因单位未交社保的,你可以随时辞职并要求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本人一个月的工资。 有争议的,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2011-06-22 13:16: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