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公司做了三个月,走的时候老板不给钱,又没签合同,我该怎么办?
1、未签合同的,你有权依法要求双倍工资,但为妨单位否认劳动关系存在的,你应收集劳动关系存在的证据,如押金条、工资卡、名片、工服、人证等。 2、一般情况下提前30天通知后才能辞职,但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情形的,你可随时辞职并要求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本人一个月的工资。 3、有争议的,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2011-06-22 10:21:51
仲裁或向劳动部门投诉
2011-06-22 06:4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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