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问一下,第三者(外遇:女)以自己见不到男方,(男妻在国外)于是冒充对方不在家的女儿,从4楼邻居家爬进了男方家,当时其他的邻居报警了,110到后她决绝开门,警察走后,男方晚上回家发现家窗大开,但并未发现有人和物品散乱,3天后邻居把情况和他说明,但因未发现物品丢失就没再追究,半年后女儿回家,发现自己的首饰盒不见,(首饰大概价值2-3万元)想要报警,但是警察却说时间太久,不能报案.而且也不能追究第三者冒充其女儿入室一事,因为第三者和男方是有特殊关系的! 请问专家:是不是因为是第三者,就可以这样非法入侵他人家庭盗取他人财产,而且可以逃避法律责任?
当然不能。但这个案件的关键是,由于第三者跟房屋主人认识,而且当时并没有发现物品丢失,事隔半年之久后将很难再证实首饰盒是第三者拿走的。
2009-09-17 10:18:15
呵呵。不是第三者非法入室盗窃不承担法律责任。本人认为本案的焦点问题是两个方面:一是非法入室主人不肯追究其责任;二是盗窃的事实不清,不能说明盗窃的事实客观存在。因为男方不承认有物品丢失,女儿首饰的丢失事实不能从客观上得到认证。公安机关也不是不能报案,而是案时时间久远,已经不能查清盗窃事实,所以一般公安机关的处理是不予立案。
2009-09-17 10:44:01
当然不是,因为不管是谁,若盗窃了别人的东西都要负法律责任的。警察的说法不对,虽然不容易查实这起盗窃案,但你可以报案的,并且报案后公安局应该询问被怀疑的第三者的,也许她就会交待她的犯罪行为。
2009-09-17 11:09: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