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协议未说明交房限期以及回迁房多余面积的房价。18个月安置过渡期到了可以要求协议作废吗? 2009年12月与拆迁工作组签定了协议,之后以盖章为名,协议一直未给我。也未说明回迁房的交房限期,和多余面积的房价。如今18个月了,房子没拆,回迁遥遥无期,房价一直在涨。我可以搬回去,申请协议作废吗?该走什么程序呢? 急待帮助,拜托,谢谢!
事情较复杂,具体可以打电话或带齐相关资料与律师咨询,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2011-06-22 08:34:21
1、18个月安置过渡期到了可以要求协议作废,符合法律的规定。 2、你到法院起诉要求确认协议无效即可。
2011-06-22 08:0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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