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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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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两电动车相碰责任区分?

咨询者 : fa244592 - 安徽     时间 : 2011-06-22 21:54:25    状态 : 已解决



在非机动车道上,我意图从左超车(当时按了喇叭),她突然左转弯挂到我车尾,她未能掌握平衡摔倒受伤,我回头带她到医院检查,医院检查是右拇指压伤,拍过片子了, 我吧医药费和复诊费都付了,但现在对方打电话给我说要我付绣车费,请问这合理吗? 对方还和我说不付到法院告我,这成立吗?

  另外 3 位律师回答

魏国鹏   [北京]    13121048109

1、对方突然左转弯挂到你车尾,没有尽到安全谨慎的义务,属于违章行为,是引发事故的直接原因,应该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70%以上)。 2、你只需赔偿对方的医疗费的30%左右,他到法院起诉你,你也只需承担修车费用的30%。

2011-06-22 08:26:02

陈晓云   [北京]    13810012526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右拇指压伤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营养费、交通费、住宿费,有伤残的还有伤残赔偿金及精神损害赔偿。 2、都在非机动车上行驶的双方都有责任,但责任大小应以交警依法认定为准,你只在自身责任范围内分担上述损害。 3、对于对方的不合理要求,你有权拒绝,并由对方提交法院解决。

2011-06-22 09:26:26

卢佩伟   [安徽]    13955280505

双方都有责任,其他费用你可不用承担。

2011-06-22 20:5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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