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孩子念高二 本月2号与同班同学斗玩时用脚去踢同学的屁股 该同学用手一挡 结果踢到了手上 当天该同学回家后 他的家长带他去了医院检查 说是挫伤 没有别的问题 马上又回到学校上课 回来后我的孩子还要求再带他去检查 该同学说没有事 我的孩子就以为没事了 回家后也就没告诉我 本月21号下午 我接到孩子的电话 说该同学做手术住院了 我马上赶到医院 见到了该同学的父母 他的母亲说 这几天一直不见孩子的手有好转 19号又带孩子去医院检查 结果发现手骨骨折 马上安排给孩子做了手术 事情的经过大概就是这样 我想咨询专家 我的孩子该负多少责任 我该如何对受伤的同学进行赔偿 谢谢!
1、同班同学的母亲要求你家赔偿,首先要证明你对方骨折是因你孩子导致,否则,不能要求你家赔偿。 2、如同班同学的母亲能证明骨折是因你家孩子导致,骨折的后果因由双方承担。因是双方在嬉闹过程中导致的,故双方应承担同等的责任。 3、骨折赔偿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营养费、交通费、住宿费,有伤残的还有伤残赔偿金及精神损害赔偿。 综上,如对方有证据证明骨折是斗玩时所致,你家最多只承担前述费用的一半。
2011-06-22 10:13: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