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人是下班途中行走遇车祸,车子肇事逃逸。我去劳动部门咨询申报工伤事宜,把证据和交通部门出示的事故认定书给办理人看,原件都给办理人看了,办理人说只要复印件,且说事故认定书复印件还要交通部门再盖一次章,明明已盖章,这不是刁难我吗?(听说我公司与劳动部门串通一气)如果劳动部门不受理、公司也不管我该怎么办?
你好,劳动行政部门的要求是合法的,是请你去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确认复印件的真实性。 劳动部门是会作出工伤与否的认定的。
2009-09-17 11:32:00
请不要这样设想。办案人员要求复印件盖章是为了建立案卷,是正当的要求。
2009-09-17 13:36:17
由该部门出具不受理的手续,然后向辖区法院起诉就可以啦。
2009-09-22 06:0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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