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要实习2个月,然后签合同,在签合同之日起3个月后再买社保,而且在买社会保险的这一年中,如果中途离职要全部退还公司社会保险钱,因为这个还要我们每人压2000元,在实习期还压了1000了,再压10天工资,我一个月的工资才1500元,生活补助400元,请问这样合理吗?
1、按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在员工入职后一个月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否则应自员工入职后第二个月起向员工发放双倍工资。 2、社保为强制保险,自入职起,单位有义务为你缴纳社保,未足额缴纳的,你有权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补缴。 3、公司存在收取押金、扣押工资的行为,违反劳动合同法第九条、第三十八条,你有权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劳动监察部门责令其纠正。 4、一般情况下提前30天通知后才能辞职,但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情形的,你可随时辞职并要求经济补偿。因单位因单位克扣工资,少发你工资,你可以随时辞职并要求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本人一个月的工资。 有争议,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2011-06-22 11:03:32
1、公司自你入职的第一天起就应该依法为你办理社会保险。依法办理保险是公司的义务,辞职是你的权利,公司无权要求中途离职要全部退还公司社会保险钱,这属于违法的行为,你有权拒绝返还。 2、公司扣押你工资的行为是违法的,违反了公司应该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规定。 3.你可以到劳动局投诉解决上述问题,或者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2011-06-22 11:28: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