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五年级上体育课期间,班主任老师路过,参与学生体育活动,学生排队与班主任打乒乓球。结果站第二位置等待的乙同学因凑太近。被正在跟老师对打的甲同学乒乓球拍扇到眉骨。医药费200余元。(注:被伤到眉骨的学生0.8近视,家长知道,因为忙没为孩子配眼镜。) 我想请问一下,这样的意外伤害。200余元的医药费应由谁赔偿呢? (学校每学期都加入了意外伤害保险的。) 谢谢~~
学校承担部分责任
2011-06-22 13:1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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