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北京的,丈夫是山东的,最近刚从北京去山东,之前我也咨询过此类问题,现在我想问的是:我们反复协商过多次,他始终都不同意离婚!而且反反复复的和我闹过多次,他始终坚持认为我有外遇,还拿聊天记录作为威胁,让我不同意离婚!说是离婚可以,但是必须给他精神损失费,十万块!还要给他北京户口!我发信息和他协商,相劝他,他发信息同意可是见了面,他又出尔反尔!结婚快三年了,没有挣过一分钱,从今年三月份出去打工,三个月后回来说看我,也没给我一分钱!临走的时候,兜里的钱也花的差不多了,还是我给他的路费!之后打电话又要钱,说是单位要作为风险抵押金用,我内心失望到了极点!我们之间已经无法再挽回了,所以我要求离婚!现在人在外地,请问我该怎么起诉?起诉的内容应该如何说?有没有这个义务给他精神损失费?他是农村户口,算不算弱者?我先提出离婚,是否费用损失的多一些?胜诉有几成?
一、、离婚是自由的,不能附加条件,男方无权要求你支付精神赔偿金,不存在他是弱者的的情况,双方的权利和地位是平等的。他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无权主张你有了外遇,其说法不成立。 二、谁先提出离婚的结果都是相同的,原告和被告的地位是平等的,不存在赔偿对方损失的问题。 三、你应该按照下列流程到法院起诉离婚: 1.写民事诉状,第一部分写明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和住所地,第二部分写诉讼请求a.请求离婚;b.小孩的抚养问题;c.财产依法分割;第三部分写事实与理由,把何时结婚、何时生小孩,因为什么原因离婚等情况写明。诉状最好打印,但最末处必须手签名; 2.到住所地所在基层法院(区或县法院)起诉,在立案庭办理立案手续; 3.立案的时候递交民事诉状2份、结婚证、夫妻两人的身份证(至少带上自己的)、小孩的户口或出生证原件,如果有财产需要法院分割,还要带上财产相关证据,如房产证、机动车行驶证等。证据需要交2套复印件(法院案卷中一份,发给对方一份); 4.立案庭审查后,缴费; 5.将缴费票据与材料交给法院立案庭,回家等通知; 6.法院给你的案子排期开庭,并将诉状副本、证据及其他材料送达给被告,送达被告后,会通知你开庭时间,你需要去法院领取开庭传票; 7.如果对方也同意离婚,法院可能约你们双方去调解(我国民事案件中,调解是必经程序,开庭前不组织你们调解,开庭时也会问你们愿不愿意调解),如果调解成功,则发《民事调解书》,调解分两种,可能调解离婚,也可能做通你们的工作,不离婚,结案; 8.如果调解不成则开庭,开庭时还无法调解的,就会判决,最终发《民事判决书》; 9.判决可能判决离婚,也可能判不离,一般情况下,第一次起诉离婚的,被告不同意离婚,法院会判决不予准许离婚。你的朋友可以在判决生效6个月后再次起诉离婚。
2011-06-22 13:1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