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出生于农民家庭,农民户口,正常就业后于2008年参加工作,成为公务员,因一直是农民户口,所以一直有土地承包权,村里在2001年重新进行土地承包,期限为三十年,即从2001年至2030年的承包期,在2007年又办理了土地使用证,在分地及办理土地使用证期间,我一直在校就读,虽参加工作,但因为是省内学校,可以不迁户口,所以户口至今为止还是农民户口,今年,土地被征用,有的人对我的补偿款提出质疑,我想咨询下,依据法律,我是否应该得到补偿款,如果诉诸法院,有什么说法没。
你是农业户口,属于本集体组织的成员,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你应该和本村的其他居民享有相同的待遇买可以获得土地征用的补偿款。
2011-06-22 13:25: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