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是一名不育患者,在某家大型专科医院治疗,在治疗过程中有过仪器治疗和药物治疗。去年年底又做了静脉曲张手术,术后出院又继续在吃药(至今都在服药)疗程未结束。前几天有朋友告知网上有本人名字可以查到什么时候在哪家医院治疗过,但治疗结果是虚假的。此信息是发布在医院的官方网站上。昨天我已向院方电话联系过,他们已经把信息删除了,但我手里有网上医院以前的资料证据(用数码相机照的相片)。我现在想告医院,侵犯本人信息,做虚假广告。我要得到应有的说法和赔偿。
医院的行为侵犯了你的隐私权和人格权,你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医院赔偿精神损失,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规定: 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 (二)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 (三)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 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2011-06-22 13:46: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