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请问:我在2003年卖给甲一套住宅房子,后来甲把房子卖给了乙,现在乙要将房子卖给丙。当时我卖给甲时,甲未要求做过户手续。如今乙找上我,要求我帮助做过户手续。因为我与乙方从无来往,故提出索要2500元帮助过户。钱已经收到。现在我构成犯罪吗 我与乙方事先协定,并同意事后给我2500,边上有一个中介方可以证明
你向乙收钱并无不当,因为你是将房屋卖给甲,甲未要求过户,现在是乙要求过户,你是协助乙办理过户手续收费,你本与乙之间并无合同义务。
2011-06-22 22:27:47
本案属于民事纠纷,是因为买卖房屋合同纠纷引起的,不涉及到刑事犯罪问题,法律没有规定你的行为构成犯罪,你只需承担返还钱财的民事责任。
2011-06-22 21:45: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