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已租房屋分租给别人,与承租人已签合同,租赁期限为一年,承租人已交租金,但承租人后来说因只身原因不租了,要求退还已交租金,合同上并没关于突然终止租赁是否退还租金的内容。承租人想租就租不想租就想全身而退,对出租方实在不公平,现在该如果维护出租方权益?
承租人在租期到来之前终止合同的行为属于违约,你有权要求赔偿你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你不能及时通知下家租赁方产生的不能收取的租金,你可以拒绝支付其已经缴纳额租金,作为承租人应该承担的违约金。
2011-06-23 05:33:11
1,若承租人想退,你可以不退押金。
2011-06-23 08:06:17
可以不予以退还租金。
2011-06-23 08:53:27
1、出租人与承租人自愿签订的合同有效,在租赁期内,承租人擅自解除合同的,属于承租人违约,承租人应承担违约责任。 2、租赁合同有约定违约的,应按租赁合同的约定执行,租赁合同未约定的,承租人应赔偿出租人的实际损失。
2011-06-23 11:1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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