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个亲戚,夫妻俩都超过30岁是上海户口,想领养我的小孩是为了拆迁房子能分些钱,他们俩结婚好几年,对外说是不想生孩子,我们不清楚他们是真的不想生还是生不出来,如果只是为分些钱我可以帮这个忙,但是领养手续办理了,法律上就是他们的小孩了,以后他们老了我的小孩还要抚养他们,不知道这件事有什么相关风险,可不可行,(补充而且我们条件也不差,他们和我们两口子都是独生子女。)
1、这个事情办不成,根据收养法规定,亲生父母将子女送给他人抚养的前提条件是,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估计这个条件你们达不到。 2、假如真办成了,从法律上来说,这个孩子就不再是你的孩子,从法律上对你们就没有赡养义务,而收养一方则成为他的父母,对他有抚养义务,老来由你的孩子赡养。除非后来他们又依法解除收养关系。
2011-06-23 09:28: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