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4月17日看到酒店的招聘广告去应聘,当时面试填表告诉我18日早9点上班。给我的条件是第一个月酒店只能给新来的员工开百分之八十的工资、第二个月就是百分之百了。试用期为7天、7天之内酒店辞退员工或是员工选择不干都没有工资,试用期过想辞职必须在上半月打辞职报告。当我工作到一个月零7天的早上刚搞完卫生、准备工作时部门经理告诉我先前的那个王师傅生病了得了心肌梗现在已经好了又来上班了,你就不能干了,等到酒店的新店开了在给你挂电话,就这样的几句话把我给辞了。我觉得酒店在欺骗我,各位律师我该怎么办,到哪里去说理呢
1、如未签合同,则不存在试用期。如已签合同,则7天试用期的约定有效。 2、根据法律规定,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转正后工资的80%,也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故如已签合同的,你只须拿7天的试用期工资,单位规定新员工头个月只开80%的工资违法。 3、你已经与单位形成劳动关系,不能因为招聘人员死亡或其他事由而解除与你的劳动关系,故单位不用你属于违法辞退,你有权要求单位支付你赔偿金。赔偿金为2倍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工作时间每满一年支付本人一个月工资。 4、与单位协商不成的,请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2011-06-23 09:3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