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女70岁,1991年再婚,婚前男方育有5子女,其中1女1儿尚在上学。男方原有房屋十间,另有宅基地一处,婚后又共建房屋八间,双方再2008年补办结婚证,男方与2010.09病故。 问:遗产如何分割? 或 女方可以继承多少遗产?
您好,女方可以继承属于男方的遗产份额,当然房屋属于婚前财产的话,男方子女要和继母平均分割。如需律师帮助,您可以电话咨询王律师13717589801.
2011-06-23 11:00:01
你好! 应当根据情况做不同分析: 1、女方有证据证明自1991年与男方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则夫妻关系自1991年起算,婚前的十间房屋属于你父亲的婚前财产,你父亲去世后,这十间房应当由继母和男方的子女平均继承。 婚后的八间房屋属于婚后夫妻共同财产,这八间中的四间为男方的遗产,由女方和男方的子女平均继承,另外四间属于女方的财产。 2、如果女方没有证据证明在2008年办理结婚证之前与男方以夫妻名义一同生活,那么夫妻关系应当从2008年计算,则2008年后取得的财产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则十八间房产就应当属于男方婚前个人财产,由女方和男方的子女平均分割。 3、综上所述,女方可以分割多少遗产由女方和男方夫妻关系确定的时间来决定。 如解答有不详细之处可以来电咨询 免费咨询电话;13269016316 北京资深律师团队 郭军律师
2011-06-24 14:22: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