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合肥一里洋房的业主,2007年5月买的房,合同约定在2007年12月交房,之后3个月内办妥房产证,结果直至今年6月在办妥,而且土地证至今未办妥,我们要求赔偿违约损失(而且我们从外地来合肥,一年多拿不到房产证,房屋验收发现问题整改也是拖拉一年多,被迫在外租房),开发商态度很是蛮狠,说是政府原因办不下来证与他们无关,不赔偿,不论他们说的与政府有什么关系,但业主是与他们建立的买卖关系,理应赔偿。可我们单个业主无可奈何于他们,请求帮女郎帮忙!
恩,逾期办证、交付时质量问题都是商品房买卖中常见的问题。 但这些问题在定式商品房买卖合同中都有违约责任的约定,发生违约,根据合同追究违约责任就是了。如果业主认为约定的违约金还不足以弥补自己的损失,可以要求赔偿实际损失。 开发商所提出政府原因导致办证逾期,姑且不论真假,即使是真的,这也不属于导致违约的不可抗力,根本不能抗辩其违约,不值一提。 另外,业主主张权利是自身意识问题,你可以单独去主张权利,也可以联合其他类似情况的人一起去,并非你一户就无可奈何了。
2009-09-18 07:30:11
你可以依据合同提起诉讼。
2009-09-18 11:03:37
1、可按合同违约条款主张合法交房,交房时要看五证。如果不能交房则可要求违约金及损失赔偿(在外租房)。 2、未办房证也可以主张赔偿。 3、政府原因是要有根据的,只要不构成不可搞力开发商都应承担责任。 4、你可单独或联合其它业主一起维权。
2009-09-18 11:14:52
你好! 根据你们之间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开发商违约,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建议你们起诉,要求对方履行义务,同时承担违约责任。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赵红燕律师 咨询电话:13811204363
2009-09-18 11:1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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