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司打赢二年多了,对方明明有资产,申请查封 法院迟迟不给回应。一年多后在对方贷款二笔钱后 才查封 在交易中心查的到。 今年对方又想贷款了 协商还五分之一的钱,让给予解封。我方不同意。后不了了之 今天我去交易中心查询。发现我方的查封已经在法院未告知的情况下 已经解封了。 请问上海的法院怎么可以这样做呢?中国的法律就是这样被玩弄的吗?我们弱势群体的权益如何保障?求好心人告之。。。。。。。。。。。
不动产查封是由期限的,即自查封之日起两年内,如果申请人不续封,查封就会自动解除,你一定要记住时间,不要过期了,切记,如果有什么不清楚的可以当面咨询律师,本人上海律师,联系电话13564445237,欢迎来电免费咨询。
2011-06-23 17:14: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