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在2009年10月和单位签了一年合同,在2010年合同满后我要求续签单位说不签也可以的,而后在单位没有履行合同业务分成的情况下,在2011年5月提出不做了,单位要求在做到月底,所以我在6月23日完成交接后走出的,但是单位居然在5月就终止了我的养老保险。请问我该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谢谢
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要求: 1、未续签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 2、合同业务分成及合同业务提成25%的经济补偿; 3、经济补偿,因拖欠业务提成,可随时辞职并要求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本人一个月的工资。 4、补交社保至交接那月。
2011-06-24 14:5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