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奶奶上海又一套住房,拆迁时共有0人户口,每个户分28000+2600(速迁费),当时用10个人的速迁费26000+我奶奶所有分得的30600+外孙子分的所有钱买了一套房,但写的是外孙的名字,这是我们后来才知道的。我想问这合法吗?我们有权分现在的房子吗?
如果有证据证明是包括用其他几个人的速迁费购买的现在住房的,你可以主张返还给你该笔速迁费。就整个房子的购买价款来看,速迁费尤其是一个人的速迁费占的比重不大,无权请求分割。
2009-09-18 19:58:12
可以主张返还给你该笔速迁费。
2009-09-20 13:1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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