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我买一预售商品房(合同为按套出售,按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每平方米5000元,总金额为500000元,一次性付款,已在交房前已付清全部房款),入住半年后,办理房产证时告知是房屋面积有误,套内面积由121.8平方变为121.34平方,公摊由11.51平方变为14.4平方,销售方要要求我按合同补交多2.43平方的价钱,才协助我办证.我是否可以拒绝补交价款,如果公摊面积可以分开来算,公摊已超过25%,但总面积是没有超3%,已装修已入住没法选择: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吗?还有就是合同为:按(套)出售,按(X)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每平方米2000元),总金额为(200000)元,(合同中有面积计算按实测绘结果计算),但我已实施一次性付款,已在交房前已付清全部房款,我理解的是:按套计价,全套房房,已付清款项,我已入住半年多了,面积有误为何不早告知,请问我的理解是否正确?可以拒绝补交价款吗?我应如何提出主张绝补交价款的理由?
商品房合同上的公摊面积计算有误,属于开发商的责任,你是非专业者,开发商有义务正确计算公摊面积,其没有正确计算,致使你错误的判断了事实,属于其违约的表现,你有权拒绝补交价款。
2011-06-24 17:39: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