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律师,你们好!请问这种劳动纠纷属于双倍赔偿范围吗? 我广州工作,于2007年签订合同,2009年续签劳动合同,现在未到合同期满。现在公司在没有与我作任何沟通的情况下,发调动文件,将我调离原来的工作岗位,到属下的分公司工作。(我的合同没有写明公司可调动我到其他岗位)我沟通后,不同意调动。公司提出解聘,这种情况属于非法解聘?赔偿双倍月薪吗?我听过有些案例,如果公司提出解聘,提前30天提出,要你办好交接,这样就不算非法解聘,不用赔偿双倍月薪,是这样的吗?如果解聘我时,我上年的年终奖金还没取得,我可以要求赔偿吗?赔偿的金额计算是以前12个月的平均税前工资加补贴计算吗? 谢谢各位!!!
这种情况属于非法解聘。 第一,因公司与你的合同并未约定公司可随时调动岗位及工作地址,而工作岗位与工作地点属于双方协商事项,故单位需要调动岗位及工作地址的,应征得你的同意,你有权根据自身情况决定是否接受岗位及工作地点变动。 第二,你拒绝接受岗位及工作地点变动的,你与公司的劳动合同仍然有效,你有权继续履行合同。因你拒绝岗位及工作地点变动,单位单方辞退你,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7条、第48条、第87条规定,你有权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者要求单位向你支付赔偿金。 赔偿金为2倍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工作时间每满一年支付本人一个月工资。 本人工资为解聘前12个月的平均税前工资(含补贴、年终奖金等收入)。 第三,你还有权要求支付年终奖金及25%的年终奖金作为经济补偿。
2011-06-26 15:08:10
公司若没有跟你签订合同,应从你入职起第二个月支付你双倍工资。 公司没有买社保,你可以要求公司补交社保。 没有支付加班费,你有权要求公司支付。
2011-06-25 07:58: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