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租赁的地下车位长达8年,最近接开发商通知,我必须买下本车位,不然的话,此车位将出售给其他人,我将没车位停车。请问开发商有权这样做吗?
1、开发商应该严格履行租赁合同,他无权要求你买下车位,属于违约行为,你有权起诉开发商要求按照原来约定履行租赁合同。 2、即使开发商将车位卖给别人,根据法律规定的买卖不破租赁的原则,你仍然有权继续要求新的主人履行原来的租赁合同,你有权继续使用该车位。
2011-06-24 22:04:51
首先应确定地下车位的所有权归谁,《物权法》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房屋开发商和购房者在合同中进行约定,通过出售、附赠和出租等方式确定车库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如果地下车库已计入公摊面积,那么就该业主所有。如果地下车库是开发商自己掏钱建设的,他就有权进行出售、出租。
2011-06-25 12:33:10
开发商无权这样做。 1、你作为承租人,你有优先购买权,但你有优先购买权并不表示:你必须购买。你有权决定买或者不买。 2、你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根据买卖不破租赁的法律规定,只要你的合同期限未到,原租赁合同对新买主有效。
2011-06-26 15:24:22
地下车位是没有产权的,不能买卖交易;即便交易,你有优先购买权;即便放弃优先权,买卖不破租赁。总之,你有权继续租赁车位。
2011-06-30 17:2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