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作中没在意,把同事的手给弄成粉碎性骨折,及时送去医院,因医院当时没有国产的钢板,就只能用进口的,2万元。公司的保险公司只能理赔国产的,进口的不报的,请问这2万元一定只能由本人来负担吗?公司就不需要负担吗?
你同事是在工作过程中受伤的,依法属于工伤,应该由公司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你不是故意的行为,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
2011-06-24 22:29:30
公司承担。若需帮助,可来电或预约当面向我咨询。
2011-06-25 14: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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