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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姻问题?

咨询者 : xiaohunhun - 北京     时间 : 2011-06-25 10:12:12    状态 : 已解决



您好,我与2006年11月开始,单位给我上住房公积金,与2009年5月18日结婚,现我已从原单位辞职,并办理了公积金的消户,到账后有几万块钱,请问律师老师,如果我现在和我的老公离婚的话,这几万块会怎么判,如果我用这几万块钱投资做股票的话,产生的收益怎么判?谢谢。非常感谢!

  另外 7 位律师回答

向鹏   [上海]    13916958923

您好! 根据最高院司法解释规定: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取得的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公积金为夫妻共同财产。

2011-06-25 10:30:17

田军   [北京]    13141233918

进行均分。

2011-06-25 10:42:31

刘子若   [北京]    13910524458

你结婚前的住房公积金属于个人财产,婚后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平均分割。

2011-06-25 11:51:48

谷友军   [北京]    15901376758

婚后取得部分均分。

2011-06-25 14:07:04

牛国荣   [北京]    15810115959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平均分割。

2011-06-25 17:08:57

郭军   [北京]    13269016316

你好! 婚后的公积金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投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割。

2011-06-26 18:05:55

赵江涛   [北京]    13031008678

可以等分

2011-06-26 18:0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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