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与2006年11月开始,单位给我上住房公积金,与2009年5月18日结婚,现我已从原单位辞职,并办理了公积金的消户,到账后有几万块钱,请问律师老师,如果我现在和我的老公离婚的话,这几万块会怎么判,如果我用这几万块钱投资做股票的话,产生的收益怎么判?谢谢。非常感谢!
您好! 根据最高院司法解释规定: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取得的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公积金为夫妻共同财产。
2011-06-25 10:30:17
进行均分。
2011-06-25 10:42:31
你结婚前的住房公积金属于个人财产,婚后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平均分割。
2011-06-25 11:51:48
婚后取得部分均分。
2011-06-25 14:07:04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平均分割。
2011-06-25 17:08:57
你好! 婚后的公积金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投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割。
2011-06-26 18:05:55
可以等分
2011-06-26 18:07:47
手机扫一扫手机浏览移动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