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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临时工工伤?

咨询者 : fa245846 - 河北     时间 : 2011-06-25 13:03:07    状态 : 已解决



我今年48岁。去年因为单位的生产任务紧。所以到冲压厂做临时工,岗前未经培训(工作期间工友有提醒我说工作小心),在工作第3个月左手压八级工伤。在住院3个月期间有基本工资。事后与厂方商议工伤协议,协议有三,一是报销医疗费用,二是给予伤残补助(工资标准*11个月,正式工工资比我高一倍。)三是厂方存续期间留做合同工,给交养老保险,失业保险,不给交医疗(医疗保险补缴费用三万左右)。 这里有几点疑问想请教资深律师,协议条款二中的伤残赔偿标准必须是按我的基本工资算吗?(正式工工伤压伤中指指尖一点赔偿金额就比我的还高。)第三条中如果厂方因为某原因不存在,我应该享有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等那些权利?或者说我还应该享有哪些权利?因为是个人想留下工作,所以和厂方商议协议条款很被动,加上个人的专业法律知识甚少,所以非常感谢您的解答!

  另外 3 位律师回答

魏国鹏   [北京]    13121048109

在法律上无临时工一说,只要你为单位提供了劳务,单位就应该按照正式工人的待遇支付你赔偿的工资。 1、协议条款二中的伤残赔偿标准必须按照正式工资的标准赔偿。 2、你额可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有全部补偿的待遇。

2011-06-25 13:22:11

周泽高   [江西]    13767991248

可以依法要求工伤赔偿,

2011-06-25 13:39:52

陈晓云   [北京]    13810012526

1、工伤赔偿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伙食补助、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1个月本人工资),如解除劳动关系的,还能按当地标准要求一次性就业和医疗补助金,等等。 各地标准不一,宜找当地律师计算。 2、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你有权按同岗位的工资标准要求工资并按此要求工伤待遇。 3、未交保险的,你有权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补缴并赔偿。

2011-06-26 15:3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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