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朋友,1975年前,他与他的父亲,继母生活在一起,1975年他的父亲与继母将他幺爸3岁的儿子海娃子抱过来养,后来,我的朋友就和他父和继母分了家立了户,生活很困难,当时他的父亲有工作,生活过得还不错,他的父亲与继母将抱过来的海娃子养大直至读书,1992年结婚,而且他的幺爸当时也有工作,抱来后我朋友的幺爸还生了两个女儿。可是,海娃子结婚不久,海娃子两口子与我朋友的父亲和继母发生了矛盾,海娃子两口子在晚上11点钟,将我朋友与他父亲的房子一把火烧了,当时我朋友的继母还睡在楼上,后由我朋友的女儿救出,房子烧完了,还烧了10000多元现金,以及其他用具。后来我朋友的父亲及继母协议让海娃子搬回自己的亲生父母居住,并给了他一定的生活费,土地等均分给了他,从此没有再在一起生活,直到2004年,我朋友的父亲去世,2007年我朋友的继母去世,期间包括我朋友的父亲,继母生病,赡养海娃子均未尽义务,那么些年无任何关系。我朋友的继母逝世后,海娃子两口子连回家都没有。2011年,我朋友的父母都逝世后,海娃子要求我朋友家和他重新分土地,房子等,他们有道理和法律依据吗?我朋友应该怎样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他们的要求没有道理和法律依据。 第一、虽然海娃子与你朋友的父亲、继母形成事实收养关系,但因海娃子与他们之间矛盾加深,并将他们的房屋、现金、其他用具交掉,差一点还出人命,且此事之后,双方之间不再往来,双方解除了事实收养关系,故海娃子,不再是他们的养子,无权再继承他们的遗产。 第二、即便他们之间未解除收养关系,因海娃子在你朋友继母还在楼上睡觉时放火,属于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依据继承法第七条规定也应剥夺其继承权。 综上,海娃子无权继承遗产,你朋友有权拒绝。
2011-06-26 14:51:20
海娃子不具有继承你朋友父母遗产的权利,无权要求你朋友家和他重新分土地,房子等,原因是: 1、海娃子没有依法与你朋友的父母办理收养关系,不是养父母子女关系,不属于其继承人。民间的口头承诺抱养关系在法律上是不成立的,必须到民政局办理收养手续才可以形成收养关系。 2、海娃子对你的朋友的父母存在遗弃(没有尽到赡养的义务)、破坏财产等违法犯罪行为,其根据继承法的规定,无权继承其遗产。 3、你的朋友应该到法院起诉确认全部的遗产由你的朋友一个人继承,法律依据是《继承法》第10条的规定。
2011-06-25 16:4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