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结案后,得到伤残赔偿金,因同一病情再次住院治疗产生的费用还能获得赔偿吗 我是09年发生的车祸,医生诊断;左膝外伤,左膝内侧副韧带损伤,前交叉副韧带损伤,内外半月板损伤,多发软组织损伤,创伤性滑膜炎。当时关节肿胀,活动受限,不能下蹲,行动不便。经过手术治疗仍不见好转,关节疼痛让我无法入睡,由于无力支付医药费,于是出院在家休养,回医院复查拍片医生建议二次手术,于半年后做了二次手术,第一次出院情况,治愈。二次治愈,好转。在家休养期间由于伤情尚未痊愈,关节疼痛,回医院复查拍片,影响所见,左膝关节正侧位;左膝关节边缘及髌骨均可见骨增生,左股骨内上裸软组织内可见条状钙化。印象及诊断;左膝关节退行性变,左股骨远端内侧韧带钙化。两次手术后都出现韧带钙化的情况,关节疼痛给我带来很大的痛苦,加上精神上的打击和压力让我无法承受,医生建议住院治疗,不知因同一病情再次住院治疗产生的费用还能获得保险公司赔偿不,起诉后法院会支持不,很多不明白的事情还请专业人士帮助解答,谢谢。
一、因同一次车祸发生的后续治疗费用及损害赔偿,你仍有权要求肇事人与保险公司赔偿。 二、赔偿的法律依据侵权责任法第16条、第22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 1、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2、第二十二条 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2011-06-26 15:11:14
你因同一病情再次住院治疗产生的费用,还可以再次得到赔偿,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根据上述最后一款的规定“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你可以依法要求肇事方赔偿你再次住院产生的所有赔偿费用,同时也有权要求保险公司依法理赔。
2011-06-25 16:4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