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爸爸去10月出的车祸,三个半月去定的残,当时交警口头叫我们去定,没有单,然后现在法庭开庭受理,但是被告方说我爸爸定的残过高,不愿意赔偿,还说没有法院的证明,为什么去定残!所以要我爸爸重新鉴定一次,这样合理吗
1、定残时没有公安机关的委托,属于你方单方委托,依据现行法律规定,对方有权提出异议并要求重新鉴定,但此次鉴定应由对方提出申请,并交纳费用,再由法院统一委托司法鉴定机构鉴定。 2、有未结治疗费用的,你们可申请法院先予执行医疗费。
2011-06-26 15:14:59
你爸爸的残疾鉴定结论是法定的权威部门作出的,是依法生效的,对方当事人无权认为定的级别过高,法律没有规定必须有法院的证明才可以定残,他们的说法没有法律依据,他们借此拖延诉讼的时间,你爸爸有权拒绝再次进行鉴定,法院会同意你爸爸的主张的。
2011-06-25 17:00: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