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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定残过高?

咨询者 : fa245914 - 广西     时间 : 2011-06-25 16:48:19    状态 : 已解决



我爸爸去10月出的车祸,三个半月去定的残,当时交警口头叫我们去定,没有单,然后现在法庭开庭受理,但是被告方说我爸爸定的残过高,不愿意赔偿,还说没有法院的证明,为什么去定残!所以要我爸爸重新鉴定一次,这样合理吗

  最佳答案

陈晓云律师   [北京]    13810012526

1、定残时没有公安机关的委托,属于你方单方委托,依据现行法律规定,对方有权提出异议并要求重新鉴定,但此次鉴定应由对方提出申请,并交纳费用,再由法院统一委托司法鉴定机构鉴定。 2、有未结治疗费用的,你们可申请法院先予执行医疗费。

2011-06-26 15:14:59

  另外 1 位律师回答

魏国鹏   [北京]    13121048109

你爸爸的残疾鉴定结论是法定的权威部门作出的,是依法生效的,对方当事人无权认为定的级别过高,法律没有规定必须有法院的证明才可以定残,他们的说法没有法律依据,他们借此拖延诉讼的时间,你爸爸有权拒绝再次进行鉴定,法院会同意你爸爸的主张的。

2011-06-25 17:0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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