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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遗嘱问题?

咨询者 : fa245922 - 宁夏     时间 : 2011-06-25 17:02:39    状态 : 已解决



遗嘱上只写了土地面积没写房屋面积;请问在法律上有效力吗

  最佳答案

陈晓云律师   [北京]    13810012526

一、根据继承法第16条、第17条、第22条、第26条的规定,只要具备下列条件,遗嘱应有效。 1、如遗嘱上所列土地上建筑权属无争议的,不写房屋面积不会影响遗嘱的效力。 2、只要遗嘱人立遗嘱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立遗嘱时自愿立的遗嘱,并且遗嘱人处分的是自己的财产,遗嘱就应有效。 二、继承法上的依据: 1、第十六条 【遗嘱与遗赠的一般规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2、第十七条 【遗嘱的形式】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3、第二十二条 【遗嘱的无效】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4、第二十六条 【遗产的认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2011-06-26 15:17:23

  另外 1 位律师回答

魏国鹏   [北京]    13121048109

遗嘱处分的财产只要表明房屋和土地的权属是准确的,不产生歧义,就是生效的,不需要写房屋的具体面积。遗嘱还需要符合下列形式要件的要求,法律依据是《继承法》第十六条规定: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第十七条规定: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2011-06-25 17:1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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