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湖北人,2005年嫁到河南省方城县,因为当时年纪小不懂事又从小缺少母爱无人教导,所以对男方了解不够,后来因为感情不和经常吵架闹离婚,于2009年8月分居至今。我在2010年10月8日到方城找了律师起诉,2011年元月13日开庭男方缺席,大概4月2号左右男方到方城法院签了调解书表示同意离婚但小孩(6岁的男孩)跟他,因为我不要财产所以也没要我出抚养费,我是6月24日到方城法院签的调解书,后来法官跟我说他没去领调解书,要他领了才生效,我也跟他沟通过,他说他反悔了,坚决不去领。法官说如果他一直不去领的话最后就直接下判决书。请问我这种情况最多需要多长时间下判决书?
1、因简易程序审理期限只有3个月,你的案件已超出3个月,应是普通程序案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35条规定,普通程序案件的审限一般为6个月,但应自立案之日起算,而非开庭及调解日起算。如有特殊情况的,法院院长批准,可延长6个月,再需要延长的,就需要上级法院批准。 2、法律依据是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五条 【审限】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2011-06-26 15:18:15
1、他已经在法院表示同意离婚了,法院会判决离婚的。 2、法院一审办案的时限是最长是1年,你最迟在今年的10月8日会得到判决书的。
2011-06-25 17:27: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