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校以我所教班级期中考试成绩不好解聘我。(理由不充分)后来又以我拒绝或未完成学校工作解聘我。(学校的合同上有这一项)。具体是在期中考试交流会上我没有发表意见,解释我们班为什么考得那么差。 2、最后学校给我三种选择:1是继续履行劳动合同;2是以上面为由,根据劳动法解聘我,没有补偿;3是补偿我3000元,叫我走人。(我选择了第三种,我在该校已经工作了近三年) 3.请问:学校这样解聘我是否合法?理由是否充分?补偿是否合理? 4.学校一直没有给我们买社保,只是叫我们签了一份自动放弃购买社保的协议。如果我现在申请仲裁,社保是否有补偿? 5.就以上的案件,我是否可以去申请仲裁?谢谢 6,我的邮箱是:weixiwei2008@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