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岳父在2011.06.17号在上班时间突然发生脑冲血,现在还在昏迷中。但是现在厂方说他只出4万元治疗费,但是现在我岳父还在治疗中。我想问下像这样是不是工伤,还有现在厂方出4万元治疗费就OK了?我岳父是在厂食堂工作的!
1、你岳父的情况属于工伤。 2、厂方只承担4万元的治疗费是不够的,还应该承担继续治疗的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伙食补助费、交通费。 3、厂方拒绝赔偿的情况下,你父亲有权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厂方依法赔偿上述费用。
2011-06-25 23:17:47
1、6月17日上班时间脑充血,目前仍在昏迷中的,按工伤保险条例第15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不属于工伤。 2、如单位未交纳社保的,应由厂方支付医保赔偿,医保赔偿以本应报销的医保报销额度为限,如不止4万元的,则单位应继续支付。 3、附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如下: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2011-06-27 10:58: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