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案情和几天前一个国家正式出版物上发表的一篇文章中提到的案情的情况极其相似,该案已经在其他地区法院审理宣判了。请问,我打官司时,能否把出版物上的文章作为,我的案情证据,提交给我们这里的法院。会有影响吗?
您好: 有鉴于我们国家不是判例法国家,因此,陈例不能作为法律适用依据引用。 如果,只是说如果,如果该判例具有一定的典型性,且具有法理上的价值,那么,对法院是有一定参考作用的。 以上回答,如有未尽,请继续提问。或者,您也可访问我的个人网站—http://www.cklvshi.com提问,我将继续为您解答。
2008-10-15 00:22: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