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年7月进入公司,10年5月公司报了四个人去培训,我和其它一群人没有书,只是旁听。但公司死活要我们签了五年培训协议。 随后相继参加了另外三次培训,4500+4500+8500=17500.但都未签培训协议。 现在11年5月25申请辞职, .6-24时,公司开出了一份培训补偿清单费用为15300,请问自己需要要赔这么多吗?
您好!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2011-06-26 16:15:02
公司培训必须坚持自愿的原则,不能强制你们进行培训,对此产生的任何培训费用,你们辞职是不需要承担的,可以到劳动局投诉解决。
2011-06-26 16:18:48
1、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只有用人单位提供了专项培训并约定服务期限的情况下,才允许约定违约金,否则不可以签订培训协议并约定违约金。 2、如公司提供了专项培训,则应以在人身上支出的专项培训为基数,按你未履行的服务期限应分摊的专项培训费为限,进行赔偿。 3、故,如非专项培训的,或你个人分摊专项培训费很少的,则不必支付或不必支付这么多。 4、关于辞职,一般情况下,应提前30天通知单位,但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可随时辞职并要求经济补偿。
2011-06-26 16:39: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