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东西向偏西35度左右的楼房(我在三层),西卧室夏至下午4.00分到6.00太阳都能照到卧室,2.30到4.00能照到阳台,现在我的南边靠西大概10米要盖一栋九层大楼,中间有一条6宽的路,请问,我能要求停止侵犯,或要求赔偿吗?(采光权和日照权),如何申诉?依据是什么?
《物权法》规定(第八十九条):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专家说法:所谓相邻关系,简而言之就是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因行使所有权或使用权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专家认为,近年来,随着城市建设速度加快,住宅建设用地供应趋紧,有些开发商违规施工,超规划建设,导致新建住宅楼层数过高,密度过大;有些人甚至为求便利,乱搭乱建,影响相邻建筑的通风、采光,使因“阳光权”引发的纠纷日益增多。此次《物权法》对居民的通风、采光和日照进行了明确保护,也就是说,相邻双方应以不妨碍为建设的先期条件。
2011-06-26 21:5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