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租用同学的地皮开工厂,半年后他就把地皮转卖给他亲戚,碰巧不久后我和他签的合同正好到期。现在他那个亲戚就让我搬家。我觉得既然我们合同上写着: 如甲方需要可继续租用土地。就可以不搬,结果为此和我同学也闹得不好,想咨询一下,我能不能让他亲戚赔偿给我经济损失,前提是不找我同学的麻烦??劳烦高手给个答复!
民法角度有个说法,叫买卖不破租赁原则,意思就是标的已经承租了的,承租人租用的,买方得继续让租方租用。 另外还有一对你比较有利的地方,优先购买权,承租人对租赁物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的权利。作为卖方,卖之前,依法应当先履行告知义务。
2008-10-15 10:39: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