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的母亲现在在重症监护室,病情严重,母亲在前段时间清醒的时候跟其他三个闺女说过,别跟我争房子(我们家四个孩子,三个闺女,一个儿子,父亲已过世),因为就我没我房子,我是她唯一的儿子,但是并没有任何的证据,只是口头说,现在母亲已经没有行为能力,我想问问房子如果我想继承的话需要办理什么?因为涉及到煤气费的问题,所以在母亲建在的时候是否可以办理过户吗?如果其他子女现在签署放弃财产是否可以在母亲过世后生效呢?我需要去哪里办理这些东西? 希望您回答的具体些 谢谢
你母亲的表述属于口头遗嘱,是依法生效的,其他人现在签署放弃财产的声明可以在母亲过世后生效。法律依据是《继承法》第十七条规定: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2011-06-26 21:35:05
你好: 你母亲的表述是否能构成有效的口头遗嘱还要看他的形式要件,如果形式要件不合法,那就不能构成有效的口头遗嘱。没有遗嘱的那就只能按照法定遗嘱来执行。如果你想要你的几个姐姐放弃继承,你可以让你的几个姐写个放弃继承书面材料,并让你几个姐姐亲自去办理公证。这样你才能独自继承该房产
2011-06-27 19:3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