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朋友和我厂里面的人在一起喝酒,罢后他开我车去为我送人,可我没有让他去送,在路上撞伤个人,受害者家属要6万余元,我和朋友已闹翻,他追加我责任,说是为我帮忙而出的事,法院已给我下了传票,请问法院会怎么判?我 有百分之多少责任呢?我觉的我也是受害者啊,车辆扣了有好几个月了一点信业没有,请律师帮我分析一下!
你没有责任,可以这样向法院进行答辩: 1.本案属于交通事故,应该由实际的交通肇事责任人承担法律责任,你不是肇事人,由你承担责任没有法律依据。 2、你有证据证明没有让你的朋友去送人,是他主动去的,这个人应该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受害者家属无权起诉你,应该驳回对你的起诉。 3、你的证人证言的效力是充分的,可以实现你的诉讼目的。
2011-06-27 07:5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