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朋友2007年接受25万委托做期货,双方口头约定亏损超过10%时停止委托,当实际亏损超过10%时委托方电话问我朋友是否停止朋友说可以承担亏损,交易最终造成亏损23万,委托方要我朋友写了张借款条,还款日是2009年6月31日,由于我朋友无还款能力,现委托方欲起诉讨款,现在我朋友只有与父母共有共住的一套小居室,请问我朋友应如何解决?
在被诉的情况下,你朋友按你所述的证据上对他是不利的,且有借款条予以确认,他败诉的可能性极大,就要承担付款的责任,但若你朋友只有共有的一套居室,即使对方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也不会拍卖该房产的,这个法院有规定,不会因为民事纠纷,在执行过程中,对仅有一处房产的被执行人的房产予以执行的,这也是人道主义的体现,但从公平正义来说,你欠债还是应还的,申请人一旦以后再发现你有其他的财产,还会申请法院执行或恢复执行的。
2009-09-21 18:16:22
如果你朋友写了欠条明确承担亏损的,则情况对其很不利。但假使能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纠纷,则对双方都好。因为,即使对方胜诉了,也不一定能马上执行到款项。协商成功的话,你朋友可以少还款,不必担心日后有财产的时候再被法院执行。具体操作需要帮助的话,可以与我联系。
2009-09-22 10:01: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