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未婚先孕的女人,生下我女儿后我把她送给别人了,到现在已经快一年了,当时什么协议也没有签,当时是经过我同意的,但是那也是没有办法的事情,当时我和我老公分开了,就我一个人没有能力抚养孩子,现在我和我老公在一起了,我想把孩子要回来,不知道可不可以,还有那抚养费应该怎么付,大概要多少呀!收养那一家可能已经办理收养手续了,我还有机会要回来吗?
您好,您现在还谈不到抚养费的问题,关键是跟收养您孩子的那家人协商,因为他们已经办好收养手续了,所以在法律上他们是您孩子的父母。协商成功才才有可能谈到抚养费的问题,数额要看对方要多少了,法律上没有具体规定。
2011-06-29 11: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