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6年买房,农民与农民之间,但一直未去变更宅基地户主,原自有宅基地为83年爷爷的名字,爷爷已死。当时买房立有字据有证人,证人是当时村委会领导。现卖房主想要回房,以土地法第六十二条一户一宅基地为由起诉。请问该买房主怎么办?
卖方和买方的房屋买卖关系是受到法律保护的,该房屋的实际产权目前属于买方所有,爷爷去世了,他的继承人有义务协助买方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买方有权要求他爷爷的继承人配合买方到房产部门办理过户手续。现在卖方想退回房屋属于违约行为,买方有权到法院起诉要求爷爷的继承人继续履行合同,依法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2011-06-28 07:06:54
一般一户一宅是针对宅基地的申请而言的,若你们买卖双方都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村民委员会,同意你们之间办理变更手续的,买卖协议是有效的。
2011-06-28 08:0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