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上学期间(本应是历史课但因老师有事上自习)和一个有先天性青光眼的孩子打架 致使孩子眼角出血 想问问学校是不是有责任 现在学校让我们负全责 我想问问学校应占赔偿比例的多少
学校的教师读未成年的学生在上课期间的安全有监护的义务,发生了打架行为,学校应该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应该承担一半的责任,打人的孩子的家长应该承担另外一半的赔偿责任,他们如果拒绝赔偿,你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他们赔偿,对你孩子的赔偿,他们应该承担连带责任,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 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2011-06-28 07:1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