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这样的,岳父岳母现在有一处单位福利公房,单位现在答应他们用10万块钱购买,但他们资金不够,于是与他们的儿子凑了一下,岳父母约占3/4,儿子约占1/4。我想问的是,假如岳父不幸亡故,那么这间房子是否能够还由岳母继续居住,是否再需办理过户手续。另外,假如儿子打算占有这间公房,岳母如何处理(我们比较倾向于让岳母有住着的地方,而不愿将原房屋变卖后分割),目前该房子尚未购买,户主名我们写谁更合适(岳父岁数大得多,而且体弱多病),还望各位能够不吝赐教,谢谢!
如果购买,就有了产权,只不过福利分房可能会有一定的年限方面的限制,你岳父母的身份取得的房产,你岳母当然可以居住了。儿子只是债权,对房屋并无权利,如果在你岳父母去世后,才可能出现继承。以谁名义取得就写谁的,夫妻共同财产是不会变的。
2009-09-22 09:56: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