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老公05年认识后同居,2010年5月份发现怀孕后于同年7月办理了结婚证,怀孕后因有流产征兆,便辞职在家养胎。目前全职在家带小孩,无收入。女儿五个半月大,还没断奶。 他是北方人,我是南方人,原先他打算在南方买房定居。但现在他又想回北方老家去。他家以面食为主,南方生活习惯差异太大,去那边儿我不知道怎么生活。所以决定离婚。但有两个问题: 一、他的银行帐户有5万存款,这5万有一部份是婚前存的。婚前我们同居多年,是否构成事实婚姻? 这5万存款我是否都能分割? 二、我想争取女儿的抚养权。如果他不同意女儿给我,起诉至法院,女儿给我的可能性有多大? 抚养费又如何支付? 盼复,谢谢!
1、现在没有事实婚姻的说法了,这5万元是你们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你有权分割。2、你的女儿目前还在哺乳期内,如果你提出离婚,孩子判给你的可能性很大,抚养费双方协商,如协商不成,一般在500元左右,各地的标准不一样。
2011-07-01 19:03:32